勞工保險被保險人"確診"傳染性肺炎於居家照護,得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傷病

勞動部表示,近來確診人數升高,疫情指揮中心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,採取輕重症分流之防疫政策,確診者如依規定調整為居家照護,在居家照護期間,依衛生福利部所發布之相關指引規範,亦有提供醫療服務及照護等措施。因此,在面臨疫情的特殊時期,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並保障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,被保險人如確診COVID-19,不論是收治在醫院、加強型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,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之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。

※被保險人確診COVID-19,符合普通傷病給付請領規定,申請時需準備資料:

  1. 傷病給付申請書《申請書下載》
  2. 傷病診斷書。如檢附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」者,可免附診斷書;若暫時無法取得隔離通知書者,可檢附「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-檢驗結果數位證明」、「健保快易通APP確診COVID-19之截圖畫面(須包含身分證字號)」,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,亦得免附診斷書。

提醒您:勞保傷病給付的請求權為5年,被保險人可以在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,只要沒超過5年,都不會影響請領權益。

※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之被保險人申請居家照護期間傷病給付Q&A,請參閱「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」。